佛山小区“毒蛇”外逃,剧情多次反转!这个锅到底该谁来背?
如果你居住的地方放出一则通告,
说有人不慎把“毒蛇”弄丢了,
请小心留意!
你作何感想?
普法君,
我不得吓死了啊!!
我再小心,
蛇真要攻击我,
我也不一定能躲过去啊!
9月20日,佛山禅城区魁奇路附近的丽日豪庭小区内,就张贴出了这么一张紧急通知。
通知称,因一区二座的一业主昨晚把一条毒蛇(俗称过山风)带回家中,不慎在家中逃走,现时下落不明。望广大业主出入时小心留意。一旦发现毒蛇,请及时通知管理处,不要私自处理。
这下可把附近小区业主和幼儿园的吓坏了!
这“过山风”可是不好惹的!
百度百科都说了,
这种蛇有剧毒,
极其危险~
一时间,
小区群里炸开了消息~
随后,
物管组织了人员搜索该蛇,
民警也已经介入。
中午坊间传出了
“据说蛇已经抓到了”,
然而没过多久又有人澄清,
这蛇依旧没“落网”,
依旧在“通缉”中。
不过,蛇的主人去哪了?
联系一天都没联系上的业主,
傍晚终于回到了家。
但他却表示,
他丢的蛇是“无毒”的乌蛇,
不是物管所说的“毒蛇”。
随后,
丽日豪庭微信总群发出消息——
真是神反转!
如果真是这样,
那大家可就虚惊一场了~
倘若真是无毒的蛇,普法君可就放心了。不过,普法君对此事可有一些小想法了。“毒蛇”外逃的锅,到底该谁来背?
是蛇的主人?
还是小区物管?
还是卖蛇的人?
还是另有他人?
咱先缓一缓,咱可以先聊聊跑出来的蛇如果咬到人,谁来承担责任?
“肯定是放蛇的人啊!”
这大概是大多数人的第一个反应。但是关于蛇咬人,还有值得细说的。因为蛇咬人,还要分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业主的蛇是“过山风”之类危险性极高的动物,而且该业主也没有饲养证之类的证明。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如该蛇真的咬到人,那该业主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业主的蛇是一般的“无毒”的蛇。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简单讲,该事件中蛇的主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蛇的出逃,属于重大过失。假设蛇咬到了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蛇的主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有除外情形。
不过普法君细细一想,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被蛇咬的情况还是不常见的。但也不乏有些“奇人异士”故意“惹”蛇上身,要真这样,蛇的主人便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相应责任的。或者这个“奇人异士”故意“惹”蛇最后伤了别人,这个时候,蛇的主人该承担的责任便可以转移到“奇人异士”上的。
在这件事里,
最让人担心的还是,
蛇会不会猝不及防咬上路人一口?
即使业主说的蛇“无毒”。
但“毒蛇”出逃的锅,
蛇的主人先背起来是无疑的了。
蛇的主人把蛇丢了,却似乎没发生过这事一样,他未及时出现,也是让大家经受一天恐慌的原因之一。
除了蛇的主人,让全小区业主得到“毒蛇”出逃消息的小区物管,未经确认“散布”让人惊恐的消息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背锅”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拘留或罚款。但在普法君看来,小区物管没来得及联系上业主确认是否为“毒蛇”就公开信息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失误,但物管也是让大家提高警惕,是为大家的安全着想,并非为了扰乱公共秩序。
看到这,
小伙伴们或许会问了,
这毒蛇可以随便买卖的吗?
其实,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所以如果卖家符合上述规定,出售毒蛇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卖家违反上述规定,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佛山小区“毒蛇出逃”事件中,如果卖家确实符合法律规定正常出售,这个“锅”显然不能找到卖家的身上。
但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寄递或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所以,假设这条毒蛇是通过快递运输而来的,恐怕快递公司会因为其未能验视发现活体东西,也将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所言,普法君认为,在这件事里首当其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便是蛇主人无疑,而若蛇主人与卖家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也难辞其咎。若快递公司在其中扮演了“牵桥搭线”的角色,也得承担一定责任。
其实普法君觉得,“毒蛇出逃”事件幸亏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这口“大锅”,即便大家都根据责任划分“背”了下来,也难以弥补损失,毕竟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关于这件事,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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